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文件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以及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学和科研团队实验室。
第三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
第四条 在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与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科研团队负责人负责本团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团队成员及进入实验室学生的安全教育,督促实验室检查制定的落实情况,各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验的特点制定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规则,明确责任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落实实验室自查工作;教学实验室由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实验室自查工作。
第五条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相关规定。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化学品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水电安全、气体安全、门窗安全和环境与卫生。
第六条 我院实验室检查遵循“日自查、周巡查、月检查”的原则组织实施。即每日由各实验室组织自查,每周由实验中心对全院实验室巡查,每月由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进行全院实验室检查,同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通过网上公示、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 科研团队实验室“日自查”工作由各团队实验室房间责任人实施,教学实验室“日自查”工作由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员实施。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对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上报实验中心。每日自查后需填写《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并按学校规定在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记实平台填报。同时要求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及时规范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记录》、《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维修记录》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记录》等记录文件。
第八条 各实验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各实验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理清责任并按要求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学院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警告。
第九条 对在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多次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将给予黄、红牌警告,累计三次黄牌或一次红牌的,将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商讨决定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拒不整改的实验室,学院将按照流程把相关情况上报学校,对相关人员及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并对所涉实验室进行关停处理。
第十一条 关停实验室重新启用,需将所有隐患整改到位,并由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重新评估,提交学院讨论后决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