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细则
第一条 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辐射、特种设备、消防等重大危险源的规范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使用台账和相应数据库。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从“谁用谁领谁负责”原则,做好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对领用人、领用数量、剩余数量、消耗数量及使用情况严格登记备案,确保账物相符。
第三条 严格实验室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实行分区域分类存放,配置专用储存设备和必备的配套设施,按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贮存设备标识标签信息完整、准确。
第四条 涉及生物安全的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购买、领取、储存、发放、使用登记制度。对有人、畜或人畜共患疾病的病原体的实验室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动物实验必须在符合规定的实验设施内开展。
第五条 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和危险废物中转站建设。需将危险废弃物存放指定存放点,暂存点应有醒目标识,废物桶(箱)应贴明显标签。学校定期对危险废物进行集中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所有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