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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日期:2018年09月03日 14:52   浏览量:[]

淮阴工学院文件

 

 

淮工学位〔2018〕4号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

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8年7月22日

 

 

 

 

                                

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

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淮工院〔2013〕4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校研究生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提出基本要求,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一、学术成果类型、数量和层次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并公开(有公开/公告号)1项发明专利;

2.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

3.登记1项软件著作权;

4.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1篇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会议论文集等);

6.作为主要成员出版专著1部。

二、学术成果的具体说明

1.申请人用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成果均为读研期间取得的成果,且原则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应用性学术论文。

3.研究生申请的专利以淮阴工学院为专利权单位,研究生排名前二。研究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4.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上获奖,研究生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须排名前三、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5.研究生出版的专著作者排名须前三。

三、学术成果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学术成果的相关材料。各相关学院对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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