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
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要求》已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淮阴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8年7月22日
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
学位学术成果要求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淮工院〔2013〕49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我校研究生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提出基本要求,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一、学术成果类型、数量和层次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并公开(有公开/公告号)1项发明专利;
2.授权1项实用新型专利;
3.登记1项软件著作权;
4.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在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已录用)1篇学术论文(不含增刊、会议论文集等);
6.作为主要成员出版专著1部。
二、学术成果的具体说明
1.申请人用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成果均为读研期间取得的成果,且原则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2.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发表应用性学术论文。
3.研究生申请的专利以淮阴工学院为专利权单位,研究生排名前二。研究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申请发明专利,按学校规定给予奖励。
4.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上获奖,研究生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须排名前三、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5.研究生出版的专著作者排名须前三。
三、学术成果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学术成果的相关材料。各相关学院对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2018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