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二、组织管理
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组;组建复试专家库,复试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思想素质好。按照招生专业(领域)组建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复试专家组负责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工作组负责复试组织、材料审核与上报等。
三、复试组织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研究方向拟招生计划数公布如下:
学院 |
专业领域 |
研究方向 |
拟招生人数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农艺与种业 |
作物与种业 |
57 |
园艺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不区分方向 |
36 |
生物与医药 |
生物技术与工程 |
34 |
制药工程 |
注:实际招生数将根据学校下达计划、生源及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专业(领域)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相关要求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以学院通知为准):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在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单位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按期毕业的相关证明。
9.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试形式
研究生复试分为现场复试和网络远程复试(学信网高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两种形式,一志愿考生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志愿考生采用线上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五)复试内容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深入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面试,调剂志愿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专业应用、外语应用、创新实践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20%)、专业基础考核(40%)和综合能力考查(40%)。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七)复试时间
1.一志愿复试时间。复试报到、材料审核:3月24日上午8:30-11:30;专业综合面试:3月24日下午13:00。
2.调剂复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调剂余额和调剂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具体复试时间。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十一)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说明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一)调剂要求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国家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名单由研究生处和我院共同确定。对符合调剂基本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若最后一名同分,则同分考生全部进入复试名单。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遴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选,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处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研究生处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
五、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专家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按照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处。
(二)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学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由研究生处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专业水平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渠道
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监察,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517-83559044。邮箱:zyyzu@hyit.edu.cn。
七、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517-83559049。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学院将作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7日